IPTV呼唤服务跨越网络,IPTV需要新的体系结构,其实到现在为止我们都在谈技术问题,都是从通过改善体系结构来扩展服务能力、增加服务的灵活性和降低服务成本出发的。这些都是建立在一体化运营的前提下的,像传统的电信服务和Google的服务那样。
但是,IPTV是一个融合传统广电、电信和Internet服务的全新产业。IPTV的推广,很大程度上是建立一个新产业链的过程。因此,除了前面我们分析得出的技术结论以外,IPTV的系统体系结构还需要按照产业结构来优化。如果在不能确定这个未来产业的结构和特征的情况下确定系统体系结构和相关标准,就完全有可能变成IPTV发展的阻力。
刚刚读了Martin Creaner的一篇文章,这篇文章的题目是:运营商的宽带挑战:加速...聚焦内容。他围绕电信运营商大规模IPTV建设,谈论了一个很老的话题:内容为王。
Martin的观点是,尽管人人都赞成内容为王,但是没有多少人知道如何内容为王,特别是固网运营商。他形容现在固网运营商对IPTV的态度是Split Personality(应该理解为言行不一),一面高喊内容为王,实际上在全力投资宽带网络。在他看来,移动运营商对内容为王的理解已经远远超过固网运营商。不信?看看他们的网站就知道。
显然,不仅在中国,全球范围的电信运营商对于如何形成新的IPTV产业链都显得迷茫。这也确实是个难题,技术创新引起产业变革毕竟不是经常发生的。
从不同的原点出发,我们可以把IPTV理解为电信网络上的宽带增值应用(电信观点),也可以理解为增加了互动性的新音视频媒体服务(广电观点),还可以将它理解为增加了音视频表现能力的Internet流媒体信息服务(Internet观点)。这些增量式的理解应该都不错,但是都过于泛化,缺乏深入的分析,因而没有完全抓住IPTV的本质。
以我的理解,内容为王对于IPTV运营商的含义是:
1)发现用户对新的内容和表达形式的需求
2)提供一个开放音视频平台使得大量的内容开发者得以存在
3)将已开发的内容推送给尽可能多的用户,并使用户获得新的体验
4)发现音视频新媒体市场的发展特点,主动和内容制作者合作开发新市场
这就是IPTV运营商要做的事,或者说是经营IPTV业务需要达到的目标。它有一些像广电产业链中的“播出”环节的功能,但又涉及到一些类似于传统频道制作的“电视台”角色。
并且,这个运营的角色不应该是分裂的。这就是说,对IPTV的投资、拥有、运营和收益应该是闭环的,可控的。
在这个概念的基础上,IPTV运营商的角色和电信运营商是不同的,和广电的频道运营商和播出运营商也是不同的。
结论很清楚,IPTV运营商是一个全新的角色,过去从未有过的角色。因此,在IPTV上,只有原来的电信运营商和广电运营商一起在既有政策条件下从资本层面、公司运作层面和市场经营层面上进行优化和定位的问题。这里既没有谁取代谁的问题,也没有利益的重新划分问题。
有一点很明白:没有对未来IPTV运营商角色的清醒认识,没有对整个IPTV产业具有完整的理解,即使电信和广电能够坐下来讨论,恐怕也难有结果。